国资管理办公室与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商讨我校无形资产管理事宜

发布者:张菲发布时间:2021-12-14浏览次数:811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关于无形资产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规避风险,国资管理办公室与科研处按文件要求进行了磋商,自202211日起对我校产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他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果转换等进行平台登记、审核、审批等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