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为工作指南;
2. 2021年10月1日前购入,且在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完成登记的软件仍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 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土地使用权、新购无硬件依托且有申报资产配置的软件(含信息平台开发、视频资源)纳入无形资产平台管理;
4.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 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课件等纳入无形资产平台管理;
5. 自2022年1月1日起,单价1000元以上的课件类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流程:
1) 项目库立项
2) 纳入预算项目并申报资产配置(根据财政规定,单价5万以上需补充论证材料)
3) 采购
4) 验收
5) 无形资产管理平台登记入库
6) 财务报销
6. 所有纳入无形资产管理平台的无形资产,财务账与资产账应保持一致,按月对账摊销,按年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