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流程(暂行)
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流程(暂行)
1.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校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2. 凡属学校财产范围,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单价1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包含办公用物资、实验实训物资、科研用物资等,均适用于本流程;购置的单价100元以下的物资或作为奖品发放的各类物资由采购部门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3. 低值易耗品分为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两大类,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未达固定资产标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用具设备,如仪器仪表、科教器具、工具量具、文艺与体育用品等;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实验试剂与材料等。
4.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须遵从主管部门和我校采购中心及归口部门相关要求。
5. 低值易耗品在登记前,须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核对规格型号和厂家信息,注意性能及质量的检查。
6. 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国资平台易耗品模块逐条进行账务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经办人、领用人、发票等信息须准确无误。
7. 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对上传的低值易耗品信息进行审核。
8. 审核完成后,由使用人或部门资产管理员打印低值易耗品收发单,按财务相关报销规定提供财务报销附件。
9. 收发单审核人不得为采购人。
10.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在报销完成后将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保管人承担实物保管责任。
11.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装备与信息技术处国资管理中心。
易耗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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