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实训室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王玉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1039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实训室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申请实训室勤工俭学的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守纪。

2
、学习勤奋,成绩合格,积极上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
、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优先考虑。

   
二、实训室勤工俭学学生规章制度

1
、实训室将根据实际需要,对人员、时间、岗位进行统一调配。

2
、学生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拈轻怕重,彼此团结协作。

3
、学生坚持劳动纪律,正常工作日保持手机畅通。

4
、在岗不得做与岗位职责无关事情。若发现上述情况经沟通教育
2次不改者,实训室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5
、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或临时性的学生活动与工作时间相冲突,必须向负责的老师请假,无故缺勤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取消勤工俭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并上报校学工部。

6
、服从岗位老师的安排,如有异议,可向负责的老师提出,不得擅自离岗,配合老师认真完成任务。

7
、每月根据学生综合工作情况考虑是否继续留用,达不到要求的,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人员递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处。

8
、对违反校规校纪和岗位职责的勤工助学学生,将取消助学工作资格。

9
、受聘勤工助学人员应协调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不得因勤工助学影响学习。

10
、受聘勤工助学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退岗,需提前申请解聘。

    
三、实训室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发放

    
每月初把统计上月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审核后,实训室将填写工作补助表,交学生处审核领取。